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
通 知
各院团总支:
2015-2016学年度,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共同的完成了学校各阶段任务,圆满为学校做出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建设。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对2015-2016学年度学生干部进行评优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湖南理工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干部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学院本专业本年级前30%,若专业成绩不合格者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热心公益活动、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三)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1年以上。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坚持从自身做起,起良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名额
(一)班级学生干部:各学院团总支按各非新生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不少于一人、不多于三人),班级团支部荣获2015-2016年度校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的可加报一人(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院级学生干部:各院团总支根据院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按院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进行评选推荐,获得2015-2016年度校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学院可加报两人(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三)学生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年度审核中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学生社团中评选推荐一人,获得校级“明星社团”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社团可加报一人。
(四)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根据校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评选。
四、评选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推荐者均应认真细致填写推荐审批表格。
(二)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审核,向校团委上报送纸质和电子稿(纸质稿需加盖团总支公章,纸质稿交团委316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nistzzb@163.com)。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2015-2016学年度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 通知
报:分管校领导
送:两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
发:各学院团总支 、直属团支部
共青团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