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学生团体
年度审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生团体:
为响应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四进四信”的号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学生团体的指导与管理,提高学生团体工作水平,增强学生团体凝聚力与影响力,推动学生团体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校团委决定于4-5月份在全校进行2015—2016年度学生团体年度审核及评优工作。具体审核及评优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度审核工作
为更全面考察各学生团体本学年工作开展情况,校团委决定于三月底开始年度审核工作。年度审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年度审核材料收集;评分;审核结果评定。
学生团体必须在年度审核发文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按时上交学生团体年度审核材料。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度审核评分细则对学生团体本学年的工作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汇总、存档。
通过年度审核成绩评定各学生团体审核结果。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年度审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通过年度审核。通过年度审核的学生团体将取得资格申报明星团体评选;未通过年度审核的学生团体将进行劝告、警告、暂停休整;若持续三年未通过年度审核,该学生团体将被撤销。
年度审核需上交的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档):
(1)学生团体章程;
(2)学生团体组织结构基本情况;
(3)学生团体干部干事基本情况及会员基本情况;
(4)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5)本学期活动资料
(6)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新闻部投“团体活动”稿
(7)学生团体本学年获奖情况
(8)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媒体证明(截图)
(9)会费使用情况登记表
(10)财务报表
(11)本年度活动总结
(12)意见和建议(为学生团体的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明星学生团体”评选工作
明星学生团体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申报;筛选;问卷调查;公开答辩。明星学生团体依据综合得分选出,评分实行百分制。前三阶段选出分数靠前的学生团体获得公开答辩的资格,参与明星团体答辩会。通过文字材料及答辩成绩计算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材料评定分数(100分)×20%+学生团体各部门的评分细则评分(100分)×35%+问卷调查(100分)×25%+公开答辩(100分)×20%。根据最后得分排名,最终选出五个明星学生团体,两个优秀学生团体。
第一阶段: 学生团体申报
学生团体申请参加评优的基本条件:
1.该学生团体成立满一年;
2.通过本学年年度审核;
3.经常与学生团体联合会交流沟通,对校团委指定的有关活动开展的规定模范执行;
4.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晰公开;
5.能够很好的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活动,在学年内,未受到校团委、学生团体联合会的任何处分;
6.该团体成员数在70人以上(若学生团体在本学年有突出的工作成绩,但限于学生团体专业的特殊性,人数较少,同样可以申报“明星学生团体”)。
第二阶段: 筛 选
本阶段分为材料评定和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就本部门的工作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这两个部分:
1、各团体上交“明星学生团体”评选的相关材料,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初评,然后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对其进行复评;材料评定分数=所得分数(百分制)×20%;
上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档):
(1)学生团体章程;
(2)学生团体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3)学生团体本年度活动资料及活动总结;
(4)学生团体财务资料;
(5)学生团体本年度活动总结。
(6)“明星学生团体”书面申请
注:申报“明星学生团体”必须由其团体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本团体一年的运行状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当选“明星学生团体”的优势何在等。
2.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就存档的团体活动相关资料进行评分(百分制)×35%:
办公室:活动策划书、计划篇、实施总结篇等材料的上交情况,百分制×22%;
宣传部:宣传品的审批资料等,百分制×19%;
监察部:活动通知、活动反馈表等,百分制×10%;
新闻部:新闻稿上交情况等,百分制×18%;
人力资源部:例会考核表及月报表的上交情况等,百分制×17%。
权益部:会员权益方面,百分制×14%
第三阶段:会员问卷调查
会员问卷调查分数=会员问卷调查综合评定(百分制)×25%。
第四阶段: 现场答辩
1. 由前三阶段的综合得分确定参加“明星学生团体”答辩会的学生团体;
2. 参加答辩的学生团体应有答辩人三名,其中一名是主答辩人。第一节由主答辩人介绍本团体,第二节由评委团对其进行提问,答辩人作答;现场答辩分数=评委团的平均分(百分制)×20%;
3. 综合学生团体四个阶段的得分,最终评出5个“明星学生团体”,2个“优秀学生团体”。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的评选
“优秀学生团体指导老师”为最后评选出的“明星学生团体”的指导老师。
(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学习,思想道德素质好,各方面均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学生团体中担任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能力强。
(三)“优秀学生团体会员”的评选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学习,思想道德素质好;
2.严格遵守学生团体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参加学生团体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关心团体发展。
注:优秀学生团体干部、优秀学生团体会员的抽取比例将在2016年下半年公布。相关文件: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团体指导老师、优秀学生团体干部、优秀学生团体会员”的通知。
(四)单项奖评选
1、最佳活动项目奖
(1)参选活动须是在学生中形成的影响较大,对发展校园文化与团体文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的单项或系列活动。参选活动可是本学年举办过有特色、有创意的活动或常规活动中出现某个有特色、有创意的活动环节;
(2)评奖范围从宣传方式、组织形式、举办形式、活动氛围等多方面进行评比。
2、特殊贡献奖
(1)积极为学校师生服务或在学校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
(2)在参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和好评。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四、奖励办法
校团委将以文件、学生团体文化节闭幕式及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明星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团体”、“合格学生团体”等予以公布,并对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团体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Public/Js/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412/20160412093043_6985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