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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更新时间:2023-11-2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4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13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5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马克思主义

学院学生分会

法学院

学生分会

体育学院

学院分会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分会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分会

新闻传播学院

学院分会

音乐学院

学生分会

美术与设计

学院学生分会

数学学院

学生分会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分会

化学化工学院

学生分会

机械工程学院

学生分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分会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分会

经济与管理

学院学生分会

二、《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理工学院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

第五条 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聘请一名专职团干部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湖南理工学院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学生委员会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四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五)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会决定各项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解释权申明。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2

办公室

6

1.五大团体报账表定期的收集制作与核销款项发放;

2.五大团体日常工作、值班考勤的管理汇总工作;

3.红头文件格式修正与有关材料的撰写工作;

4.湖理青年网通知公告上传

5.办公室财产管理、有关文件整理与后勤保障工作;

6.协助开展各学院团委书记会、五大团体主席团会议、各学院主席团扩大会议以及完成相关会议记录与签到工作。

3

权生部

7

1.策划与举办湖南理工学院寝室文化节活动;

2.策划与举办湖南理工学院跳蚤市场活动;

3.组织小绿维序志愿者的常规招募工作;

4.宣传与组织2023年“青春守护中国粮”节粮科普活动;

5.宣传与组织第六届百城千校光盘挑战活动;

6.宣传和组织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绿植领养活动;

7.宣传和组织微博校园“我为母校赢西瓜”活动;

8.学生权益问题的收集与反馈。

4

学习部

7

1.负责一年一届的主题读书节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

2.负责芙蓉学子活动,收集、筛选、整理申报材料并上交至共青团湖南省委;

3.策划举办湖南理工学院校级最美笔记评选活动;

4.策划举办湖南理工学院校级演讲比赛;

5.以学校全体同学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有关于学风建设的活动。

5

素拓部

7

1.维护第二课堂系统平台;

2.审核第二课堂学时认证表;

3.审核第二课堂平台上各学院提交的学时活动申请;

4.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导出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谷雨桐

中共党员

20机械

20级

8/52

2

仇婉怡

共青团员

21马克思

21级

15/52

3

梅若妍

共青团员

21音乐

21级

8/35

4

黄雨辰

中共预备党员

21中文

21级

6/36

5

张伯慧

共青团员

22新闻

22级

9/30

6

罗康宁

共青团员

21化工

21级

2/26

7

王子炫

共青团员

22外语

22级

2/92

8

张憧憬

共青团员

22马克思

22级

20/55

9

朱子涵

共青团员

22中文

22级

18/44

10

 

共青团员

21外语

21级

7/24

11

王湘怡

共青团员

22马克思

22级

6/55

12

 

共青团员

21经管

21级

15/66

13

李冰艳

共青团员

22物电

22级

51/94

14

段智港

共青团员

22法学

22级

2/45

15

戴馨瑜

共青团员

22美设

22

2/20

16

陈煦睿

共青团员

22物电

22

2/60

17

廖灿苗

共青团员

22中文

22


18

 

共青团员

23外语

23级


19

周丽群

共青团员

23中文

23级


20

李雨璇

共青团员

23马克思

23级


21

张俊颖

共青团员

23物电

23级


22

 

共青团员

23信息

23级


23

郝周

雯煜

共青团员

23经管

23级


24

袁潇潇

共青团员

23外语

23级


25

刘雅萱

共青团员

23化工

23级


26

李佳帅

共青团员

23经管

23级


27

高李鑫

共青团员

23机械

23级


28

左金佩

共青团员

23经管

23级


29

戴茗淇

共青团员

23经管

23级


30

虞尚扬

共青团员

23中文

23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第届委员会委员拟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再由学院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按至少 20%的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

二、湖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由湖南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29人,应选22人,差额7人。

三、湖南理工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由湖南理工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大会直接选举产生3名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理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由湖南理工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经校党委、上级学联组织同意,湖南理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有29人,应选22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现有5人,应选3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第届学生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81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学生委员会委员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22名的为有效票,超过22名为废票;学生会主席团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3名的为有效票,超过3名为废票。选票上盖有“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委员候选人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记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计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学生委员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十、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512日﹣13

地点:湖南理工学院东院综合楼演播厅

代表数量:181

主要议程:

1.审议湖南理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湖南理工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3.选举湖南理工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在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征求所在学院团内外青年和党组织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学院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按20%的差额选举产生代表。要求各学院代表中1-4年级均有代表分布,且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学生干部(含班级、院级、校级、社团干部)比例不超过40%。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高校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活力,提高我省学联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联学生会组织落实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原则

建立述职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二、述职评议对象

述职评议为二级评议机制,分为校级评议与院级评议。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四、述职评议要求

述职评议要走群众路线。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对学生会工作最有感知的广大同学理应最具评价权。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广大同学,在广大同学面前晒成绩亮作风、找差距,让学生会的工作真正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五、述职评议小组

校级评议会评议小组由校团委书记、学工部分管学生会工作副部长、各学院团委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院、系评议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 (团总支) 书记、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六、述职评议程序

(一) 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年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详尽地报告本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学年工作规划。

(二) 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 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 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年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七、评议结果运用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八、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报告。

九、本办法由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云峰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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