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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9


(一)大学生艺术团内部管理制度

工作汇报:

1. 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团内全体干部总结及工作安排布置会议。

2. 每月全体干部向书记进行一次思想状况汇报。

3. 办公室负责每月向团长汇报值班情况。

活动开展:

1. 艺术团开展活动,全体干部必须到场,若干部在活动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将取消本学期干部评优资格;缺席三次以上开除出大学生艺术团。

2. 活动开展前必须有具体的策划和流程并交于书记、团长审批,活动结束后必须有总结,重大活动需经团委或公共体育艺术教学部审批后方可开展。

工作职责:

1. 学习掌握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明确分工,工作出现失误时要主动写自我检讨交于团长。

2. 树立集体观念,若某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纰漏,在场的所有干部应明确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在举办活动时,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共同承担责任。

团内干部请假制度:

1. 团内干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会议的,请在会议前12小时内向书记、团长履行请假,否则将以未到记入考勤。

2. 在团内举行活动中,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需提前1天向团长或书记请假,如有工作任务的,请假后和相关负责人说明,以便及时调整。

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请假,不得代请。

4. 如有事情不能值班者,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与其他同事换班,告知办公室主任。


(二)全校学生艺术类工作管理

大学生艺术团隶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校团委,校团委主管学校学生工作,大学生艺术团则主要负责湖南理工学院的艺术类工作,协同校团委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并负责承办湖南理工学院每年的“五星”大赛,即歌星、舞星、笑星、乐星、主持之星,其中,舞星和乐星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

五星大赛分为以学院为单位和以学校为单位两个比赛阶段。在学院比赛阶段,艺术团严格履行监督的责任,指导学院举办各五星大赛比赛,提出每场比赛的不足之处,提高各学院的院级干部举办艺术活动的工作能力;严格审核学院向校里推荐的节目质量,帮助参赛选手提高参赛作品的水平。在学校比赛阶段,每场比赛严格制定赛前,赛中,赛后的策划方案,将各任务分发到各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人。赛前的选手通知,场地设备的租借,评委主持人的邀请,现场环境装饰,节目的质量把关。帮助负责人员了解适应校级比赛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赛中现场选手观众调节,现场设备维护。锻炼工作人员面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赛后资料整理,场地清理,总结反思。帮助校级干部从失误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三)对公共体育艺术教育教学部的工作协助

大学生艺术团协助湖南理工学院公共体育艺术教育教学部管理四门艺术选修课(合唱、礼仪),每课选修完毕后可加学分2分。由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完成四门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由此提高自己在艺术方面的知识水平。对于四门选修课大学生艺术团制定了详细可行的管理方案。在每学期开课前与老师沟通上课事宜,了解一学期老师的教学任务。制定严格的出勤考核制度,杜绝缺勤严重但得到学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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