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经院团委和教务处研究决定,批准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为院级学生社团,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符合要求的活动。现将该协会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社团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大学生科协)
社团类别:学术科研类
挂靠单位:教务处
指导单位:科技处
附: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术协会(简称:大学生科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大学生科协是挂靠于教务处,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由热衷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的大学生组成的全院性的学术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研能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拔尖人才。协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办学理念,在院团委、教务处的领导和指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学术氛围,提供交流平台,培育出一大批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培养出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院团委在日常工作上的领导,接受学院教务处在业务工作上的领导,接受学院科技处在业务工作上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学生科协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设立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室)部门(主任)部长组成,设置办公室,培训部,竞赛部,宣传部,共四个部门,均设置一正职二副职,主要学生干部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有对院级活动开展的领导监督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各下属部门工作由各部门部长具体负责,各部长有组织的协调权和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并有权选举产生主要学生干部,表决协会重大事项。
协会机构的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主 席:
(一)负责本协会的全面日常工作,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本协会的整体发展规划;
(二)主持召开大学生科协常委会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协调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宏观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大学生科协与其他学生团体,学校指导管理机构的关系;
(四)定期向挂靠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活动申报和工作汇报,并负责向全体学生干部和会员进行工作部署和报告工作。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做好科协日常工作;
(二)对分管各部,各下属机构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三)有重大活动时,可担任执行主席,总体负责活动;
(四)主席不在时,可代行主席职责。
办公室:
(一)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及提交学期末的工作总结报告,负责会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和保管,收发和管理会员证,负责处理本协会内部人员的违纪事件,协调和协助各部的工作;
(三)收集协会内部人员对本协会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四)负责办公物品的购置和非学术性活动的组织;
(五)负责干部管理和考勤,制定干部考核制度,完成年度考核;
(六)负责各种活动材料的准备、接收与整理,并对会议进行记录;
(七)统筹管理大学生科协的财务,负责所有财产使用的登记和检查情况;
(八)对大学生科协承办的各项活动做出资金预算,并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整理及登记,保证其完整性及准确性;
(九)活动结束后,统计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和举办活动的所有资金。
宣传部:
(一)负责与院报、电视台、红帆网等媒体联系,设计和宣传大学生科协整体形象和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负责校内横幅、海报、板报、橱窗、网络和利用校内报刊进行宣传;
(三)负责宣传工具(纸、笔、宣传板、橱窗、网络等)的保管和维护。
(四)负责学生科研成果的展览、推广、转发及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活动。
培训部:
(一)负责对全院同学进行科学精神培养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广大同学的科研兴趣;
(二)邀请知名专家作科技学术讲座,定期播放科技录像,举办科技培训班,组织各类科技探讨,专题报告会等活动。
竞赛部:
(一)负责组织参与全院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同学的交流提高,帮助他们解决项目完成中的实际困难,督促他们按时按量完成项目结题,并负责对学生科研课题的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查;
(二)协助对院级参赛作品初评、复评、决赛成绩进行分数统计与整理工作,协助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创业计划竞赛,并挑选优秀作品参加全院“挑战杯”竞赛;
(三)组织并举办一些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
(四)负责对有科研意向的同学进行论文写作、课题申报的辅导培训,帮助已有科研成果的同学联系指导老师,对作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第三章 权利机构及职权
第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有:
(一)章程制定和修改;
(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订讨论工作方针计划;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持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条 常委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干部的任命和免职;
(六)决定本协会各部工作的开展;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九)进行批评和处分事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其决议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本协会活动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二)担任过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热衷于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有一定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及协会成员认真负责;
(四)在院“挑战杯”等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协会主席为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负责人。
第四章 活动内容
本协会以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为中心,并开展相应的宣传讲座、培训班、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全院同学中进行科技创新氛围营造,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意识加强。其具体活动如下:
(一)大学生科协由下属各部门分工组织活动,并统一由协会领导;
(二)科普系列活动:邀请知名专家作科技讲座, 定期播放科技录像, 举办科技培训班, 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进行专业学科学术讲座、科技探讨、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同学熟悉本专业,宣传大学生科协;
(三)由大学生科协组织大学生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协助举办每年一度的学术、科技节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完成评定等级予以奖励,并选拔优秀作品或成果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及全国性竞赛;
(四)协助组织每年一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完成评定等级予以奖励,并选拔优秀创意计划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科协经费主要来源为院团委和教务处专项拨款,各项活动赞助收入,对会员收取适当会费等。
第十六条 经费统一由办公室派专人管理(至少两名以上),开展大型活动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审批经费后才可使用,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举办科技讲座及展览所需经费;
(二)协会购置必需的各种器材所需经费;
(三)对各种竞赛中的获奖人员、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给予奖励;
(四)进行科技制作所需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科协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教务处和院团委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科协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常委会通过后一个月内,经教务处和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务处和院团委核准之日起实施。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