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第八章 团的经费

更新时间:2016-04-19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编:414000 传真:0730-8640916
Copyright @ 2011 湖南理工学院团委 All Rights Reserved